杭州市余杭区武术协会
第三届余杭区武术协会财务管理制度
2022-07-07
为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,规范会计核算工作,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。保障协会的正常活动,根据财政部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以下财务制度。
第一条:本协会实行财务自收自支,独立核算的原则。其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,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。
第二条: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,本协会对会计组织机构实行分权、分岗设置。设立法人代表、财务管理负责人、出纳、会计等岗位。
1、出纳岗位负责协会的日常报销以及银行存款、现金收付、发票管理等工作
2.会计岗位负责协会会计核算工作,认真办理各项会计事宜,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地记帐、算帐、结帐,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财务报表。年终向协会管理层汇报年度本协会的收支状况财务报告等日常工作
3.财务负责人负责会计监督、财务分析、指导本协会财务的收支状况、
第三条:会计核算
本协会会计核算工作按照财务部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组织会计核算工作。
1.本协会收入分类为捐赠收入、会员会费收入、提供服务收入、政府补贴收入、其他收入等分类进行核算。
2.本协会费用分类为业务活动成本、管理费用、筹资费用、其他费用等分类进行核算。
3.本协会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。低值易耗品领用时,摊销50%,报废时摊销50%。
第四条:会计档案
1.为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、完整,本协会会计档案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。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,将各类会计档案装订成册、分类保管。
2.会计档案的范围,包括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报告、其他会计核算资料以及发票收据。
第五条:内部控制
对本协会的财务管理,实行分岗分权、集体决策、定期检查、增加透明度等方式,对协会的资产进行管理,确保资产安全,完整。
具体内容如下:银行存款、现金支付由出纳管理、会计监督。固定资产、低值易耗品实行专职管理、定期盘点,对外投资、借款等重大活动的开支由协会管理层决定,财务监督支付。同时,建立将财务状况向管理层定期报告制度,增加财务工作的透明度。
协会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,协会公章、法人章由秘书长保管,
第六条:会计报告
根据协会的经营状况,及时编制月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。
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分别报送协会管理层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。财务报告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、业务活动状况表、业务活动简要说明。
第七条:费用管理
本协会的费用按功能划分为业务活动成本、管理费用、筹资费用、其他费用等四类。会计应按各自的功能分类进行核算。
费用管理。业务活动费用、筹资费用,由本协会办公会议决定,并形成会议纪要,由财务作为付款依据。为了节约费用,本协会施行审批各类费用,均由经办人签字,财务负责人签字、法人审批后由财务报销。
第八条:审计
为了保证协会资产的安全、完整、根据协会管理层的要求对协会财务进行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。
第九条:资产管理
本协会资产是指各类固定资产、流动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。对各类资产实行分类核算,专人负责,定期盘点,确保资产的安全、完整。
第十条:发票管理
1、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,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。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。
2、发票须要有经手人、证明人、财务负责人、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入账。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,则必须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。
3.出纳日常备用金不得超过1000元。超过1000元的现金必须存入本忇会银行账户,出纳不得私开协会账户,不得将协会经费存入私人账户。
4.支票由出纳保管,使用支票必须由会计和秘书长代理会长盖章,并严格执行支票填写规则。
第十一条:审批权限
本协会所有的经费支出,5000元以内的由法人代表审批,5000元以上的,必须由会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(会议纪要)。
第十二条:附则
本管理办法经2022年7月1日提交网络会长会议讨论通过,并从2022年7月起执行。
杭州市余杭区武术协会
2022年7月7日
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西坝路59号2号楼 邮编:310023
微信扫码关注吧
微信公众号(余杭区武术协会)
浙ICP备2022011275号
浙公网安备 33011002012393号
技术支持:杭州市余杭区武术协会